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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年租字第 1 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按乙方所需品种、规格、数量租给
乙方周转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费核算: 每月 20号前,甲、乙双方核算当月租赁费
用,乙方按核算金额的 80 %向甲方支付当月租赁费。 乙方不予支付租
赁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每拖欠一天按当月租赁费合计金额的
3%收取违约金。余款在租期界满后 60日内付清。如乙方无故不予确
认租赁费用,自甲方送达租赁费结算单日起, 第 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合同(附件 1)所约定周转材料抵押金单价,
根据乙方提供的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