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城建道桥公司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降低单项工程
材料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
一、施工基层单位应提前一周向材料设备部和物资供应分公司提交周转材料需
用计划,并注明具体提货日期,以利物资供应分公司调配、准备周转材料 ;
二、为保证库存周转材料的充分使用,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应优先使用本公
司的周转材料。如物资供应分公司库存周转料不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可经
材料设备部审批同意后外租,外租单价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项目相应单价,外租时
必须向出租单位索取市建委备案证明、周转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
三、为减少周转材料的非正常磨损,物资供应分公司制定“租赁物资缺损赔偿
及维修收费办法”,经材料设备部审批后生效 ;
四、周转材料收费标准见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见附件
二,建筑围挡板租赁维修收费办法见附件三,圆柱模收费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