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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
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根据《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
密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信设备是指电话机(含手机)、传真
机、文字处理机等设备。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等
设备。
第四条 对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实行“业
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学校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
设备的保密责任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涉密通信和办公
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学校保密处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