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人口发 [2011]23 号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
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新办法实
施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办证服务质量。
二 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 行政事务 转发 办法 通知
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12月 21日印发
共印 :40 份
2
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再生育审批工作,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和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 适用本办法; 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