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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 177号)
《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已经 2007 年 10 月 26 日市人民政
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效廉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审批、 核准和备案程序, 创造良好经济
发展环境,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
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建设资金;
(二)纳入市本级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
(四)国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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