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2 月 10 日市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石忠信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
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烧结的实心、空心、多孔砖以外的
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