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 指挥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哈枢指综 [2011]第 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保密工作,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试行)》(建建 [2007]7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挥部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
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挥部设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
密办)。保密委在上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
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 任:指挥长
副主任:班子副职
委 员:各部门负责人
保密委下设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四条 指挥部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