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 [2011]第 3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
平,明确哈 尔 滨枢纽改 造工程 指挥 部 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根 据铁道 部《 铁 路
建 设项目 管理指 南( 试行 )》(建 建 [2007]72 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铁建设〔 2007〕 176 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02-2007),结 合哈尔 滨枢 纽
改 造工程 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监理机构应建立责权明确、科学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内
部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流程,坚持“诚信、规范、廉洁、高效”
的监理管理基本原则,通过专业、科学的监控管理,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实现工程建
设的各项目标。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