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机场助航灯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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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灯光监理细则
第一章:设备、材料及施工配合
1 、设备与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当产品有
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要求。
2、设备与器材在安装前其保管期限为一年及以下。
3、须有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四方验收。
4 、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包装及密封良好;
·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装箱清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附件、
备件应齐全;
·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按要求作外观检查
5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并
宜采用标准件。
第二章 灯具、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
一、一般规定
1、灯具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灯具包装应良好;
·灯具不允许经受剧烈的冲击、碰撞或跌落;
·灯具应避免雨淋、水浸及受潮;
2、灯具在到施工现场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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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包装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