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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行为,加强保
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
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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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商业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遵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
系。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
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