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6: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 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
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要求建立验证体系,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进行持续检查,
完善自我纠正机制,确保资本充分反映风险水平。
2.对本办法实行前已投产的资本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附件要求评估
投产前全面验证工作情况,补充相应文档,并证明其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全面验证已达
到本附件有关投产前全面验证的要求。
3.银监会应当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验证工作以及针对验证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 商业银行验
证或审计工作不充分、存在缺陷或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银监会有权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进
一步验证或审计。
(一)验证目标和范围
1.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承担主要责任, 并通过建立完善的验证体系实现以
下目标:
(1)增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