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2008-0102
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8年 6月发布
使 用 说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
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
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本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范围 : 凡在辽宁省境内所有
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均应使用本合同 (示
范文本 )签订。
二、本合同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预拌
混凝土资质等级企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供应混凝
土的买卖关系标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十一项
条款和 1 个附件组成,文本共 11 页,每页右上角盖有“辽
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监制”章。
三、签订合同前买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甲方)和
卖方(预拌混凝土企业、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