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
中国混凝土网 [2005-11-18] 网络硬盘 我要建站 博客 常用搜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
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 (含本地企业生产和外地企业生
产)。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粗集料、细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
料等按一定比例, 在集中搅拌站经计量、 拌制后采用运输车、 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按资质等级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销售,
各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且应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此来保
证企业有效运作,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
第五条 生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