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 2007〕18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美化路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
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域为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