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七章 技术规 范/ 第 600章安 全设 施及预 埋管 线
第 60 1节 通 则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
及 电 力 管 道 、 预 埋 ( 预 留 ) 基 础 、 收 费 设 施 和 地 下 通 道 等 的 施 工 及 有 关 作 业 。
601.02 一般要求
1 .护栏、护柱、隔离栅 ’ 。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 F71—_2006) 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
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 .道路交通标志
(1) 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和《公路交通标志板》
(JT/T 279--2004) 的规定进行。
(2) 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