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144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CJJ69—
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 具体
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3月14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
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郊区公路、
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 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 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