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补充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地搭建高水平的临建房屋是关系到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迅速提
升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示我市城市管理形象的大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严格按
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内六区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必须于 2005年 6 于 20 日前按《标准》规定全部整改完毕;其他
地区于 2005 年 7月底以前整改完毕。 各区县建委要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和动员, 强化对施工现场临建房
屋搭建的监督和指导,按照规定时间制定整治计划,加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