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8 年 11月 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 养护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收费、 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
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
区内的公路工作,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监督管理职责由
省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