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2005 年 11月 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
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
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畅通,
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卫生、建设、农机、教育、工
商、质监、规划、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制度;组
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和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
及其他影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