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川交函〔 2008〕376号)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和《水运工程施工监
理规范》,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四川省境内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
室(简称工地试验室) ,适用本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
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 三 条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负责全省工
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并对全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