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已经 2017年 1月 9日省人民政府第 14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7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7年 1月 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 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 增强农村
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
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 因地制宜的原则, 符合安全、适
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
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