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建设厅 文件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川发改政策 [2008]666 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
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
各市 (州) 、各扩权试点县 (市)发展改革委 (局)、监察局、经委(局)、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交委)、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水利局、广电局,成都铁路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第 56 号,以下简称《标准
文件》),为贯彻落实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的法规和制度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 省发展改
革委会同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