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范招标控制价的
编制行为,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屋
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号)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复查和处理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承担并实施。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
和处理。
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