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 2016〕27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扶贫移民局,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
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教〔 2015〕230 号),为
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 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
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 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幼儿, 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