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 4月 25日 川发改价格〔 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
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我省的施工图设计
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 1.6‰;
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 20万(含 20万)平
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8 元 /平方米收取; 20以上 -50 万(含 50万)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5 元/平方米收取; 50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