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价费 [2004]253 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
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
务院六部委关于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 实行有偿服务, 自收自支, 独立核
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