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 细 则
川建价师协 [2007]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
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
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5〕
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
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
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 (以
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