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川交发〔 2013〕111 号 2013 年 11 月 1日印发)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
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
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
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
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 ,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