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施工材料的规定: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
不应大于 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
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 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
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2 作业条件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
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
工艺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