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前 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提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水
平,促进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并结合北京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 、
附录 J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铎、周捷可、史军鹏、任爱国、徐琳、陈广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准备、项目监
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
施工合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