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列树、孤植树、树丛林带
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番禺区城市公用绿地、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草坪 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緑毯壮的草本植物。
3.2花坛 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株。
3.3灌木 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绿篱 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垂直绿化 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 利用植物具有的喜腐、缠绕、卷须、 钩刺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