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一、为配合我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提高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景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
景功能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原则上参与创城的工程所有园路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对于工程量较小,不影响创城验收的园路其
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必须能有效指导施工。
四、园路设计可选用标准图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
五、园路建设应体现功能、景观要素,使其在引导交通的同时具有观赏价值。
六、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七、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对确需破坏的植被和树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园路路径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