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
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不动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
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维修、报废
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行政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负责管理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购置原因,报公
司行政综合部等部门联合审核后购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