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
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火和卫
生的要求。
(1)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区,
离开森林区应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压线路通过的地方。临时宿
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
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2)在独立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
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农村中不得
小于十五公尺;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农村中
不得小于七公尺。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
五公尺。
(4)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其与永久
工程或临时宿舍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一千公尺以上。
(5)临时宿舍区应当修建简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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