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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
(2005 年 1月 27日 )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 (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 按照前期补偿、 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应遵循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接
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