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6] 225 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 [2006] 225 号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
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厅),财政
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环保局(厅):
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近年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生
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成土地浪费,
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