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
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 (房地产、规划 )行政主
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
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以下简称 “国发 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
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
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 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
求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