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是市、 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在市、县(区)
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
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地质环境保护
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调查、选址定点、面积
核定(须经两名国土员签字,所长核审后方可上报)报批有关工
作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三到场) 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
用地转集体土地征用、 占用、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
呈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