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6 年 11月 25日国土
资源部第 4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 决定对《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 :“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
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
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