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3]18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