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6年 1月 22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臵 10万人以
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臵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