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月 1日
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
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
作。国务院其他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