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
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 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0〕59号)、《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
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0〕111号)和《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
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0〕207号)(以下简
称三个《通知》)要求,有力推进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
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治理) ,决定组织开展
省际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区按照三个《通知》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包括采取的具
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2.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