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
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
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已经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2011年
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
救系统和通信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