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已经 2011年 4 月 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4
年 12 月 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9 号)
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
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50 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
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