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 、《教育规划纲要》 ,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
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 推进高水平
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
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 通晓国际规则, 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
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2 年计划选派 3500 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 “985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