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316 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282 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
收 (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
第三条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000)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
第八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