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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国家有关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文件摘要
序号 主要分类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摘要 发布时间
一 产业准入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18 号)
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
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
管理。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 完善办矿审核制度, 严格准入标准。
2005年 6
月 7 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
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82
号 )
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 9万吨 /年。
已批准(核准)规模在 3万吨 /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一
律停止审批(核准) 30万吨 /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006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