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财建 [2007]5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
发 [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
能工作,我们制定了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
作 ,提高建筑能效,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