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认证程序、
型式认可程序及强制检验信息发布程序。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业,我中心将撤销其
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 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
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
处理决定(第二批)的公告
公消评公 [2007]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
对 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持有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
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的处理决定 (第二批 )公告如下:
一、对宝应县消防水带厂持有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处理决定:
1 、撤销